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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智慧云

供应商凌天装备集团

型号智慧云V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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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0-09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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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智慧云V0.4


一、系统简介

(一)建设背景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治理整顿不深入,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

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有助于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设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作。对企业开展分类分级管理,并编制全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企业负全面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物、管理等各方面的隐患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主动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治理,将结果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传下达,保证监管力度与效果,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来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以下各部分形成;

1、企业分类分级管理

分类分级管理是将不同类别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分出等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政府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监督管理,其核心内容概括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明确了企业、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了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通过分级分类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底数清、情况明。

2、隐患排查标准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各地方规定,建立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所有自查标准均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分类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其中:基础管理类包含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类。现场管理类包含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类。

3、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主要是明确和落实三类部门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职责、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专项监管部门(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

4、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平台,平台主要分为政府端和企业端两部分,政府端主要包含政府监管职能,主要有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上报隐患抽查、核查等,企业端主要是满足企业上报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和接收监管部门通知和新闻。

5、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日常运行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机制做保证,运行机制主要从组织机构、工作网络、队伍和人员、管理依据、程序化实施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构建。

企业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的正常运行,并按上级和政府部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按时限规定在相关信息系统上进行自报,真正做到企业自查自报。

6、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

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的建立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主要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予以制约。

二、功能说明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是抓依法治安,落脚点就是依法治企,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中心的隐患排查监管系统。建立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对象数据库和属地监管数据库,做到底数清、责任明,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模式。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设备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原料/中间产物/废弃物、安全生产持证人员、危险源信息、职业危害因素、应急信息、属地监管体系等信息。

主要包含以下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安全生产持证人员、特种设备信息、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职业危害因素、危险化学品信息等。

(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根据各地市企业类别分布状况及安全管理特点,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出具体企业类型,按照“行业监管不交叉,企业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将企业类型与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对应,保证所有企业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是根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办法及安全标准化评审规定,对每一类型企业进行级别划分,科学设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利用信息系统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同时,针对不同级别企业设置相应监管规则和级别复评制度,从而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三)自查自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执行者,根据不同的监管企业类型,出台不同的管理办法和不同的上报类型(月报、季报等),建立不同的隐患自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安全隐患自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指导企业进行隐患自查,明确需要检查的重点部位和项目,企业能够通过本系统对自身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评估,并按时上报企业事故隐患和自查情况报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企业隐患自查“查什么”,政府管隐患“管什么”的难题,推进安全隐患排查的规范化工作。

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信息进行登记,每季度、每年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以季报和年报的形式,通过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建设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或通过企业自建隐患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对于重大隐患信息则报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监督,由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登记,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数据交换将数据提交到属地区县监管部门;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随时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报送属地区县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

安监局执法人员、行业部门、属地管理部门依照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针对企业上报的隐患数据,按企业类型及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抽查、复查,并对抽查、核查情况进行系统录入。

(四)企业端填报子系统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延伸到企业,由企业自行登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及时上报企业基本信息、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原则上高危行业企业半月一上报,其他行业企业一月一上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底,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监控等情况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及时上报,便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随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达到促使企业自觉的排查消除隐含的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企业端填报子系统的开通,实现了查看政府部门公文公告、通知、隐患自查自报、企业信息维护政企互动的良好平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五)协同办公

实现属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等横向部门之间和部门上下之间互联互通,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够向下级部门发送公告通知,下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够向上级报送各类电子文稿,横向部门能够发送各类文件,有利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模式。

(六)统计分析

对全市的企业信息、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条件筛选查询数据,采用表、图等方式展现结果,可以通过多维度、多层次钻取领导需要的数据,为全面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评价安全监管形势、探索隐患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系统特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建设,是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化举措,用科技化的手段进行精细化和数据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信息化,实现安全生产的层层监管、实时监控,促进了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促进了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保障水平,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一)建立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制度,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了登记和建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了一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横向扩展到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了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过程记录、管理政府监管与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立从上到下的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逐步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走向网络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监管模式,有效实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促进企业建立隐患自主排查治理机制,在企业中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主体责任达标,将安全生产管理延伸到企业,由企业自行登录隐患排查系统及时上报日常监管隐患和隐患统计分析,便于我们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达到促使企业自觉地排查消除隐患的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得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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